2013年3月18日 星期一
銀行整併 彭淮南:公平透明
銀行整併 彭淮南:公平透明
2013年3月18日
〔中央社〕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今天表示,台灣的銀行家數過多,銀行整併實有必要,銀行合併必須秉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一切透明化。
彭淮南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央行業務並備質詢,傍晚他又到央行記者室說明他對銀行整併的看法。
他說,公營銀行有存在的必要,因為在經濟景氣不佳時,民營銀行及外商銀行雨天收傘,抽銀根;因此有1、2家公營銀行存在,可以協助紓困。
彭淮南坦言,台灣銀行家數過多,是一個over banking的市場,銀行規模太小,無法產生規模經濟,整併實有必要。
不過,銀行的規模也不能太大,否則就像美國的銀行大到不能倒(too big to fail),一旦大銀行或金融機構出問題,就會出現靠政府挹注資金紓困,發生銀行業綁架政府的情況,例如美國國際集團(AIG)的例子。
彭淮南說,公股銀行合併具互補性的最好,中信局併入台灣銀行,農民銀行併入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就是很好的例子。
他說,麥肯錫顧問公司在2004年9月發布的一份報告,依台灣人口及經濟規模做分析,認為台灣存在10家銀行最好;如今客觀環境改變了,麥肯錫的報告或許僅是個參考。
金融整併 彭淮南:公營銀行有必要存在,但1、2家就夠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2013年3月18日 由於財政部長張盛和提到3家公股行庫可能併購,引發市場關注,央行總裁彭淮南今(18)日在立法院財委會表示,台灣的銀行數量確實過多,但公營銀行有必要存在,因為在景氣不好時,民營銀行及外商銀行會會雨天收傘,公營銀行則不會,但可能有1、2家純公營銀行存在就可以。 彭淮南指出,台灣銀行數量確實是過多,銀行規模太小,將無法達到規模經濟,而且整併降低銀行長期成本,不過,規模太小會有問題、規模太大也會出現問題,像美國的銀行「too big to fail」,就出現銀行業綁架政府的情況。 彭淮南也提到,公營銀行有必要讓它存在,因為在景氣不好時,民營銀行及外商銀行會雨天收傘,公營銀行則不會,但可能有1、2家純公營銀行存在就可以。 不過,彭淮南也強調,不應為合併而合併,目前純公營銀行的高階經理人待遇是沒有競爭力的,應該要提供公股銀行人才、經營彈性及合理待遇,提高公營銀行的經營效率
金融整併 彭淮南:公營銀行有必要存在,但1、2家就夠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2013年3月18日
央行總裁彭淮南續任。(記者林調遜/攝影)
由於財政部長張盛和提到3家公股行庫可能併購,引發市場關注,央行總裁彭淮南今(18)日在立法院財委會表示,台灣的銀行數量確實過多,但公營銀行有必要存在,因為在景氣不好時,民營銀行及外商銀行會會雨天收傘,公營銀行則不會,但可能有1、2家純公營銀行存在就可以。
彭淮南指出,台灣銀行數量確實是過多,銀行規模太小,將無法達到規模經濟,而且整併降低銀行長期成本,不過,規模太小會有問題、規模太大也會出現問題,像美國的銀行「too big to fail」,就出現銀行業綁架政府的情況。
彭淮南也提到,公營銀行有必要讓它存在,因為在景氣不好時,民營銀行及外商銀行會雨天收傘,公營銀行則不會,但可能有1、2家純公營銀行存在就可以。
不過,彭淮南也強調,不應為合併而合併,目前純公營銀行的高階經理人待遇是沒有競爭力的,應該要提供公股銀行人才、經營彈性及合理待遇,提高公營銀行的經營效率
授信(Credit)
授信(Cr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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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授信
授信是指商業銀行向非金融機構客戶直接提供的資金,或者對客戶在有關經濟活動中可能產生的賠償、支付責任做出的保證,包括貸款、貿易融資、票據融資、融資租賃、透支、各項墊款等表內業務,以及票據承兌、開出信用證、保函、備用信用證、信用證保兌、債券發行擔保、借款擔保、有追索權的資產銷售、未使用的不可撤消的貸款承諾等表外業務。簡單來說,授信是指銀行向客戶直接提供資金支持,或對客戶在有關經濟活動中的信用向第三方作出保證的行為。
授信按期限分為短期授信和中長期授信。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內(含一年)的授信,中長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授信工作中的概念
(一)授信工作指商業銀行從事客戶調查、業務受理、分析評價、授信決策與實施、授信後管理與問題授信管理等各項授信業務活動。
(二)授信工作人員指商業銀行參與授信工作的相關人員。
(三)授信工作盡職指商業銀行授信工作人員按照本指引規定履行了最基本的盡職要求。
(四)授信工作盡職調查指商業銀行總行及分支機構授信工作盡職調查人員對授信工作人員的盡職情況進行獨立地驗證、評價和報告。
授信決策與實施盡職要求
- 商業銀行授信決策應在書面授權範圍內進行,不得超越許可權進行授信。
- 商業銀行授信決策應依據規定的程式進行,不得違反程式或減少程式進行授信。
- 商業銀行在授信決策過程中,應嚴格要求授信工作人員遵循客觀、公正的原則,獨立發表決策意見,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擾。
- 商業銀行不得對以下用途的業務進行授信:1.國家明令禁止的產品或項目;2.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以授信作為註冊資本金、註冊驗資和增資擴股;3.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從事股票、期貨、金融衍生產品等投資;4.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項目。
- 客戶未按國家規定取得以下有效批准文件之一的,或雖然取得,但屬於化整為零、越權或變相越權和超授權批准的,商業銀行不得提供授信:1.項目批准文件;2.環保批准文件;3.土地批准文件;4.其他按國家規定需具備的批准文件。
- 商業銀行授信決策做出後,授信條件發生變更的,商業銀行應依有關法律、法規或相應的合同條款重新決策或變更授信。
- 商業銀行實施有條件授信時應遵循“先落實條件,後實施授信”的原則,授信條件未落實或條件發生變更未重新決策的,不得實施授信。
- 商業銀行對擬實施的授信應製作相應的法律文件並審核法律文件的合法合規性,法律文件的主要條款提示參見《附錄》中的“格式合同文本主要條款提示”。
- 商業銀行授信實施時,應關註借款合同的合法性。被授權簽署借款合同的授信工作人員在簽字前應對借款合同進行逐項審查,並對客戶確切的法律名稱、被授權代表客戶簽名者的授權證明文件、簽名者身份以及所簽署的授信法律文件合法性等進行確認。
授信與貸款的區別
授信不能等同於貸款。授信是一種風險控制的總的概念。貸款是銀行或其他信用機構向借款人所作的借款,須在一定期限內歸還,並支付利息。客戶對銀行的需求不僅包括貸款,還有票據、信用證等。授信包括了銀行的表內、表外業務,開信用證也要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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