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檔案】核廢料分高、低階
2013-03-19
一般而言核廢料可分為高階與低階核廢料兩種,高階核廢料通常是指用過核燃料棒或相關萃取物;低階核廢料則是指運作過程中接觸過這些放射性物質的衣物、手套、工作工具與零組件等。
國際間對核廢料的處置多分為三階段:濕式水冷卻(通常需一年以上)、乾式儲存(通常需四十到七十年以上)、最終隔離(埋入深海或三百至六百公尺深的地底,與人類社會永久隔離)。
高階核廢有時需隔離儲存千年乃至萬年以上,而低階核廢則需以壓縮、披覆水泥並封存入鋯元素所製成防腐的桶子當中,儲存數百年後待其蛻變為自然界中安全的物質。
在台灣,核一核二核三等產生的低階核廢料部分,自一九八二年後,已有超過十萬桶的核廢料運送至蘭嶼儲存,研究單位陸續在蘭嶼測得「鈷60」、「銫137」等危險輻射;該批廢料早已超過貯存期限,但迄今無法覓得最終貯存處置場地。
高階核廢料部份,核一、二、三廠內,已累積超過一萬六千三百四十三束用過核燃料棒,外界估計相當於二十三萬顆廣島原子彈,容量已較原始設計容量九千五百六十二束,多出近一倍,存量密度世界第一。 (記者黃以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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