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0日 星期三

獨占性競爭市場與寡占市場的比較

獨占性競爭市場與寡占市場的比較



壹●前言
在現今的社會上,大部份的市場結構是介於完全競爭市場與完全獨占市場之間, 屬於不完全競爭市場的型態。而這種形態又可分為獨占性競爭市場和寡占市場這兩種不同的型態。然而何謂獨占性競爭市場?寡占市場又是什麼東西?他們之間有什麼環節緊緊相連?又有哪些不同?要怎麼分辨出它們之間的不同點?獨占性競爭市場的行業會有什麼利弊?那寡占市場的行業又是如何運作的呢?藉由這次的研究學習,我一定能比班上的同學更早踏入這未知的領域。


貳●正文
一、理論來源
此兩理論主要是由英國羅賓遜夫人美國秦伯林分別發展出來。
二、兩理論的介紹
    01. 獨占性競爭市場的兩種形態
A. 獨占性競爭市場的短期均衡
短期下,廠商只能以原有生產設備生產,新生產者不易加入,舊生產者也不易退 出。此時,獨占性競爭市場面對需要彈性比較大的需要曲線。因為獨占性競爭廠商間的產品稍有差異,其對於產品價格有一點決定的能力。短期均衡時,獨占性 競爭廠商有三種情況:
a.經濟利潤大於零:會產生經濟利潤。
b.經濟利潤等於零:不賺不賠,無經濟利潤,僅有正常利潤。
c.經濟利潤小於零:會產生經濟損失。
B. 獨占性競爭市場的長期均衡長期下,時間足夠生產者改變生產規模。獨占性競爭市場,廠商的數目多,且規 模小,所需資本少,生產資源的流動性大,任何人要加入或退出經營不會受到阻 礙。此時,獨占性競爭廠商常會進行非價格競爭-如廣告,來增加其產品的差異 性而提高獲利能力,因此在長期內獨占性競爭廠商只能賺得正常利潤,無經濟潤可賺。(註一)

02.寡占市場理論的價格決定
A.平均成本定價法
若干經濟學者從寡占廠商實際定價過程中,發現生產者常依據平均成本定價法來決定其產品價格。所謂平均成本定價法,乃是廠商以正常的爭產能量為基礎,算出單位產品的平均成本,然後在平均成本之上加上一定的百分比做為利潤,急得出市場價格。
B.領導價格制度
寡占市場的廠商可能為避免獨立定價的麻煩,或所訂價格與競爭者不一致可能引起的不良反應,往往不自訂價格,而是追隨該產業中某一特定的廠商,視此一廠 商所訂之價格為何,再依據其價格決定自己的價格。被其他廠商作為價格依據的廠商即是價格領袖,貨價格領導者,其他追隨的廠商為價格追隨者。作為價格領 袖可能是該產業中最大的廠商,或是歷史最久的廠商。例如國內的鋼鐵業,中鋼
公司決定價格時,其他較小的鋼鐵也會追隨著跟進。
C.賽局理論
賽局理論(或稱遊戲理論)是由馮紐曼及摩根斯坦共同創立,後經聶許及哈桑依等人拓展而逐漸發揚光大。賽局理論分析不同廠商之間客略行為互動的關係,即甲廠商的最適決策取決於乙廠商的決策,乙廠商的最適決定也取決於甲廠商的決策。由於寡占廠商之間存在高度相互依存關係,因此很適合以賽局理論來分析寡占廠商之間產量與價格的變動。賽局理論是寡占市場眾多理論中的新發展,其洞察力普及,應用廣泛,舉凡商業談判、議價、簽訂契約、貿 諮詢、國與國間雙邊貿易談判…等皆可適用。(註二)
03.兩理論的特色
A. 獨占性競爭市場
a.產業中有許多家廠商
b.每家廠商生產類似卻異質的產品

c.某些廠商對產品價格多少具有影響力
d.產品具有替代性,故以非價格競爭方式來增加市場占有率
B. 寡占市場
a.廠商數少 相互牽制
寡占是介於完全競爭與(完全)獨占之間的市場型態。經濟學分析生產者行為時,
依各 市場生產者人數多寡,區分為完全競爭市場(人數很多,多到個別廠商不
能影響價格)到獨占市場(少到只有一家生產),其間還有兩類「不完全競爭市 場」:獨占性競爭市場與寡占市場。獨占性競爭市場的生產者人數較 ,寡占較 少,少到會相互牽制。
b.寡佔市場的廠商會彼此做價或量的競爭(註三)
三、獨占性競爭市場與寡占市場的比較





參●結論
因為姊姊讀的是商業學校而因此受惠的我在這次的研究中顯得更加上手, 邊的
資料不用花費太多的功夫便能一一找到。日常生活生也牽扯到了許多有關經濟學 的知識,身邊就有許多很好的例子出現。在之後的社會中,這兩個理論若能被廣 泛的利用,甚至用於任何事物上,也一定能看到比之前更加耀眼的改變。如果將
此種理論用在經濟之外的地方,必能將國家推向更頂端。這是人類為求生活而漸
漸創造出的行為模式及見解,所以一定是適用於大家身上的方法,秉持著這個觀
點,將會受益無窮。希望這篇論文不只對我有實質的用處,對 這篇論文的所有
人都會有所用處。
肆●引註資料
註一、李美金。經濟學總複習全覽。(台北縣:龍騰文化事業,民 94)。無頁
碼。第 9-1~9-3 章。
註二、李美金。經濟學Ι。(台北縣:龍騰文化事業,民 87)。頁 219-220。
註三、奇摩 識。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006122705775。
註四、蕭睿。經濟學(上)。(台北市:北一四科技升大學中心,無註明日期)。
無頁碼。第 6-1~6-2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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