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先訂監督規範 再審服貿
2014-03-03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最快在三月中旬進入逐條審查,不過學者、民間團體都認為,應先制訂監督條例等相關規範,立法院才有資格審查服貿協議。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更直言,服貿通過機率趨近於零,請社會大眾不用擔心。
柯建銘:服貿通過機率趨近於零
對此,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鴻池表示,立法權不能凌駕行政權。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簽署協議,涉及需要修法的條文就送立法院,沒有涉及修法者送立法院備查即可。
立法院將於三月十日前完成服貿協議最後一場公聽會,之後展開逐條審查。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昨舉辦「兩岸協議國會監督法制化」座談會,討論兩岸簽署協議的各種法律問題。也邀請朝野立委參加,到場的有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民進黨中國事務部主任洪財隆、台聯立委賴政昌、周倪安。國民黨拒絕出席,親民黨因行程不克參加。
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黃國昌發言指出,他曾在公聽會上質疑,立法院是依據哪一條法律來審查服貿協議,全立法院竟沒有人知道。他表示,在沒完成立法前,立法院「喬」出來的審查規則,都不是人民可接受的,也不是民主法治國家的常態。
民主陣線召集人、律師賴中強則舉兩岸於二○○八、二○○九年簽署的海運、空運補充協議指出,當時馬政府原指兩岸航運互免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不涉及修法,後來國稅局卻認定「欠缺法律執行依據」,最後直到二○一○年才在立法院三讀通過,這個案例足以說明馬政府對於「是否涉及法律修正」完全是恣意認定。賴中強也建議,可仿效中國與韓國簽署FTA作法,針對超敏感產品設下二十年的調適期;或是附上生效條件,例如要求中國簽署聯合國兩人權公約後,才可開放廣告業等技術性暫緩之手段。
柯建銘指出,國民黨如果敢將服貿強行送出委員會,後果一定會非常嚴重,「就是硬碰硬」。賴振昌表示,台聯認為立法院不應在監督協議簽署的法規訂定前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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